深圳新聞網(wǎng)2026年5月9日訊(記者 葉玉燕)酒駕違法又危險,既是對自身安全的漠視,也是對公共安全的威脅。為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線,深圳市交管支隊龍崗大隊持續(xù)開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,始終保持高壓嚴查態(tài)勢。然而,仍有部分駕駛員心存僥幸、鋌而走險,酒后駕車被查后,編造出各類荒唐理由試圖規(guī)避處罰,最終均難逃法律制裁。
據(jù)悉,龍崗交警已將酒駕整治納入常態(tài)化勤務(wù),通過設(shè)卡盤查、流動巡查、重點時段精準打擊等多種方式,全方位排查酒駕違法行為,堅決打消駕駛員的僥幸心理,全力守護轄區(qū)道路通行安全。近期,多起典型酒駕案例被曝光,警示廣大駕駛員:喝酒不開車,開車不喝酒,絕非一句口號,而是不可逾越的安全紅線。

案例一:酒精含量204mg/100ml,稱“開出再叫代駕”
4月24日0時18分許,龍崗大隊民警在坂田街道龍頸坳路段查獲粵B號牌小車司機王某波。其滿臉通紅、渾身酒氣,呼氣檢測酒精含量高達204mg/100ml。王某波辯稱,聚餐地點偏僻,擔心代駕找不到,想把車開到主路上再叫代駕,結(jié)果剛開出就被查獲。
案例二:酒精含量172mg/100ml,稱“肚子餓開車買吃的”
4月16日5時07分許,龍崗大隊坪地中隊在龍崗大道熙瓏山路段處理事故時,發(fā)現(xiàn)涉事司機陳某康神情恍惚、酒味濃烈。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172mg/100ml。陳某康交代,喝了兩場酒后覺得饑餓,心存僥幸開車出門買吃的,途中發(fā)生交通事故。
案例三:酒精含量180mg/100ml,稱“覺得中午喝酒晚上沒事”
4月2日23時37分許,龍崗大隊在龍崗大道大運地鐵站路段開展“獵虎”行動,查獲司機劉某波,呼氣檢測酒精含量180mg/100ml。劉某波稱中午飲用白酒,認為到了深夜“酒氣應(yīng)該散了”,便駕車外出。警方提醒,“隔餐酒”“隔夜酒”仍可能導(dǎo)致酒駕,切莫以“時間久”為借口冒險駕車。
上述幾位司機均面臨法律懲處。醉酒駕駛將被吊銷駕駛證、五年內(nèi)不得重新申領(lǐng),并追究刑事責(zé)任。